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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地铁配套业务机动车综合保障基地项目”的 合作公告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招商人”)现对无锡地铁配套业务机动车综合保障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无锡地铁配套业务机动车综合保障基地项目位于青龙山路和查青路交叉路口,拟规划建筑面积约4900㎡。

二、合作期限:8年。

三、合作模式:采用BOT合作方式

四、交付标准:项目现状为空置,合作单位须按照地铁要求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装修、证照办理等所有工作。

五、报名资格条件须知

(一)、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合体报名申请;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报名单位名单中,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机动车检测业务,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7年-2019年期间未出现亏损(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二)、业绩条件:

1、须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拥有正常运营的车辆检测站,并已连续运营3年以上;

2、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公司经营期间未产生经济纠纷、未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三)、其他条件:

1、合作单位须配合无锡地铁完成相应土地的手续办理,按照地铁要求完成整体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相关方案经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2、该项目固定资产(土地整理、房屋建筑等)归属无锡地铁所有。

3、合作单位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装修、证照办理,相关投入由合作单位出资,并由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4、合作单位需按照国家机动车辆检测要求,为无锡地铁及分子公司名下所有车辆提供免费车辆检测服务、为地铁员工和地铁建设服务单位车辆提供车辆检测优惠政策,并配合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

6、合作单位须严格按照地铁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受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7、合作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车辆服务运营工作,并自行承担场地物业管理和安全责任。

8、如因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收回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或产证注销等,造成该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合作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搬离。

9、如双方合作提前中止或合作期止后未能继续合作的,合作方投入的固定资产、装修和其他折算残值由无锡地铁承担补偿。

10、合作单位协助地铁完成土地手续办理后,双方合作协议生效,承租单位需再12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并在10个月内完成装修和证照手续办理。

11、根据该项目实际运作情况,无锡地铁拥有该项目经营参与权。

六、报名时需随函附上以下资料:

①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响应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④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⑤响应人企业介绍及能证明企业业绩的相关材料文本(复印件)。

七、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8日9:00点-2020年10月30日16:00点。

2.报名地点: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71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朱先生

5.联系电话:13861797059

6.招商文件:响应人在报名成功后,并缴纳招商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后,方可领取招商文件,并按照招商文件内各项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等待招商人邀请参与综合比选。

7.未中选的响应人的招商履约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招商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后,无息退还。

八、中选须知

若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招商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且中选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招商人可依据综合比选总分排名,顺延下一名总分最高的响应人推荐为中选人。

1、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提交的响应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九、招商履约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

户名: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2001618636052524706

开户行:建行无锡分行

付款时请备注无锡地铁配套业务机动车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合作保证金

十、其他

招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报名截止日前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本招商文件仅向响应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商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把本招商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